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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燕雄
发布时间:2013-03-01  点击数:  

肖(萧)燕雄,发表小说、杂文、随笔、新闻评论时,曾用笔名于一之、宙士、方舟、离朱、严容等,男,汉族,1965年7月生,湖南新宁人,博士,湖南省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传媒伦理与法制研究所所长。是湖南省内第一位新闻传播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是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教育和新闻传播学科的创始人之一,也是湖南省新闻传播教育的早行者之一。

现为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学术硕士点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结项通讯评审专家,国家博士后科研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学科评估专家,湖南省教育厅高校课堂教学竞赛评委等;曾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学科组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全国新闻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学卷”编委及分栏目副主编,新华社“瞭望智库”专家库首批入驻专家,湖南省人社厅特殊贡献人才职称评定委员会成员等;曾是湖南师大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南师大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创办人和带头人。

主要研究传媒法制与伦理、中国新闻制度、抗战舆论动员、新闻学术史、新闻传播教育、新闻理论与实务、文艺美学。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新闻实践中的中国特色新闻学基本问题研究”“《新华日报》《大公报》《中央日报》抗日舆论动员研究”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出版学术著作《新闻传播制度研究》、《中国传媒法制的变革空间》、《大众传媒新闻绩效考核与评价制度研究》、《中国传媒法制变革路径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等7部。发表论文《我国近现代新闻法规的变迁(1906-1937)》《传播科技发展对美国传媒监管之法律政策的影响》《接续与超越中国新闻法制传统的路径选择》《共同体证成及规范表述——中国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中的“阐释”》等120余篇。是国内最早从事新闻制度研究的学者之一,也是二十年来国内少数不间断地从事传媒法制宏观建设研究的学者之一。提出过如下创造性学术观点:就报刊创办管理制度而言,晚清报律是中国近现代新闻法制中最具现代化色彩的制度(1998年);中国新闻法制变革不仅要依靠市场经济、职业道德、科技发展、司法实践的助推与支持,也要依靠舆论性事件的触发,曾提出过“因事成制”的学术概念(2006-2010年);道德准则的阐释要恰当、适度,但是无论是从传统还是现实看,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准则都表现出了较强的强制阐释特征(2017年);抗日舆论动员文本的差异,源于抗战文化的区别,不同政治背景的报纸文本体现了“动”“静”各异的意识形态,其中《新华日报》具有“极致动员”的特征(2022-2024年)。

主持过全媒体新闻学实验班7年半;主持和参与本科生读书活动20年;从事新闻传播教学管理近20年。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湖南省内率先开设“马列新闻论著选读”“新闻事业经营管理”等课程;出版教材与教辅14部,主持教学项目与课程14项;曾主讲本科、硕士、博士生课程近20门,曾担任湖南省内第二届全日制新闻学专业本科生班班导师。自2002年至2022年底,共指导境内外全日制在读和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133人,指导同等学历毕业硕士研究生8人。

曾获北京大学光华奖,获“全国文艺短论征文”三等奖1次、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学术论文征文一等奖1次、湖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共4次,指导研究生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奖多次。是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湖南师大首届“三育人”先进个人、湖南师大第二届“十佳青年教工”,曾入选湖南省“121人才工程”、湖南师范大学“世承人才计划”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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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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