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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工作条例

日期:2013-03-15 浏览量: 作者:新闻学院 来源:新闻与传播学院


为了加强对培养联系人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培养联系人工作实施方式

l、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必须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正式党员担任。

2、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安排两名培养联系人,一名为本专业党员,另一名为其他专业党员,以保证培养联系人对培养对象全面了解和培养。

第二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如果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入党条件,应及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三条  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要求

1、定期督促培养对象写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要认真批阅(注明姓名、日期),并及时交给本党支部组织委员。

2、每学期至少找培养对象谈话两次,肯定其成绩,对于其不足之处必须当面指出,并帮助其改正缺点、取得进步。每次同培养对象谈话时应及时写好谈话记录,不能临到发展前追记或补记材料。

3、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写好对培养对象考察意见。内容要真实、具体、正确,能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特点,既要写优点,也要写缺点,更要提出希望。

4、撰写培养心得体会,交至本党支部组织委员处。

5、配合党支部如实反映被提名同学的情况,可以通过其所在班级团支书、寝室室友及其他工作同事或朋友进行侧面了解。

6、在发展党员大会上的评议过程中,培养联系人应积极主动并如实汇报自己对该同学的考察教育情况。

第四条  奖励办法

每年度评选“优秀培养人”。评选将综合培养对象对培养人评价及培养人的培养心得等因素。培养对象写好谈话心得总结及对培养人的评价,谈话心得交至培养人带给本党支部组织委员,对培养人的评价由党支部派专人收取。

第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院党委办公室。




(来源: 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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