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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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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闻学院
来源:新闻与传播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师范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支部和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推优入党工作由各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组织支部成员讨论拟定推优对象。
第二条 推优入党工作在每学期3、4周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三条 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1、基本素质好,入党动机纯正,政治思想觉悟高;学习、工作等方面突出,积极参加院校各项工作,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是共青团员且在推优入党团支部讨论会前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3、是入党积极分子,并有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4、上学年专业学习成绩全部合格,无重修,且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在本专业排名在前50%,无通报批评,无违反校纪院规行为等。
第四条 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的积极分子须填写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推优入党登记表并交所在团支部书记。
3、推优入党登记表由所在团支部书记组织填写所在团支部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班导师意见、年级辅导员意见,填好后统一将推优入党登记表交所在党支部进行审核。
4、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党支部大会,并邀请本年级辅导员参会。符合基本条件、通过年级党支部审核的候选人在支部大会上轮流发言,阐述自己的基本情况,入党培养人介绍情况,全体支部成员讨论,最后由所在党支部全体正式党员投票,得票率高于60%的拟定为推优对象。
5、学院党委对各党支部上报的拟定推优对象进行审核通过,并公示名单。
第五条 推优入党工作要求
1、推荐前党支部应以党章为基本教材,对团员普遍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进对党的了解。
2、推优工作实行“申报答辩”制度,对于未提出申请者,坚决不予讨论和推荐。
3、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团支部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反映积极分子的思想情况,协助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4、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全面地、客观公正地衡量推荐对象,不能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