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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严禁” 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7  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艰巨繁重。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折不扣执行,特对全校各二级单位和全校师生员工提出以下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服从组织安排和统一指挥,对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不执行、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严禁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坚决防止敷衍应付、行动迟缓、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及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坚决防止弄虚作假。

 

四、严禁举办校内师生的规模聚集性活动。坚决防止因违规聚集性活动而引发疫情。

 

五、严禁违反佩戴口罩、体温检测、疫情调查、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得隐瞒个人及家属旅行史及身体状况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坚决防止以任何借口妨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

 

六、严禁对抗疫情防控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不重视、不理会、不整改。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

 

七、严禁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坚决防止在校园内和公共场所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八、严禁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编造、转发、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因传播谣言而造成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慌。

 

九、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简单粗暴或失职渎职造成群众人身和财产损失。坚决防止脱离群众、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十、严禁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

学校纪委将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督查工作力度,针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靠前监督,对工作不力、擅离职守、失职失责的严格问责、精准问责,以有效的监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湖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湖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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