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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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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闻学院
来源:新闻与传播学院
为了更好地推选入党积极分子,为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做好准备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制定如下条例。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基本条件
1、基本素质好,有纯正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觉悟高,在学习、工作等方而成绩突出,积极参加校院各项工作,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是共青团员且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3、上学期学习成绩无补考现象。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方法与流程
1、符合条件的团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自传。
2、自荐人所在党支部征求自荐人所在团支部及年级辅导员意见。
3、对于同意其推选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4、党支部指定2名培养联系人,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填写培养考察意见。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安排
l、入党积极分子需准备书面材料: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入党积极分子推选在每学年第3、4周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学期进行一次。
3、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由党支部宣传委员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