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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传播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6-24  点击数:  

2021年我院首次实施新闻传播类专业大类招生,为了做好2021级新闻传播学分流工作,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校行发教务字〔2021〕43号) 关于做好2021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处发〔202252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分流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尹韵公 沈贤岚

执行组长:李  张小春

副组长:王海刚  吴果中  王战  段峰峰  彭丽  欧阳丹玲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措施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2、坚持以生为本、以综合分数为依据、尊重志愿、兼顾专业结构优化调整、教学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

3、坚持引导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实际合理分配教学资源,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分流,提高教学资源的利用率,推动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名额分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计划人数

接纳分流人数

050301

新闻学

47

47

050303

广告学

45

43

050305

编辑出版学

40

40

050306T

网络与新媒体

46

40


四、分流办法

1、专业分流工作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后、第二学年开学之前完成。

2、高考成绩排名在本大类内本省前15%的学生,且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说明:在按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除外),按学生高考时科类分别排队计算(理由为只看高考成绩),其他省(市)(即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统一排队计算,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四舍五入。若产生并列,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3、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大类内排名前15%的学生,表现良好,可以在本大类内优先选择专业。

说明:培养方案第一学年所要求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包含补考或重修成绩,但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课程初修成绩计算。

4、其他同学按“同志愿条件下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和大学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组成,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高考成绩折算方法为:(高考投档成绩÷生源省份高考总分)×100,在总成绩中占比为30%;学习成绩(课程初修成绩)以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占比为70%,两者之和为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预计专业接纳人数上限时,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接收;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全员录取,不足部分从第一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能分流、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第二志愿人数仍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接纳人数时,则从第一、第二志愿填报其它专业未被分流、第三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以此类推。如专业分流综合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原则上参考大学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说明:此条分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综合改革3类按大类中的比例分配各专业的各科类指标,基数为所有大类招生数减去不参加专业分流学生数(如保送生、招生中已经明确专业的学生等),但不细分到省市。在志愿优先前提下分类分流。

5、保送生、港澳台侨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学校招生时相关政策(或招生协议)执行。

说明:含其他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五、分流程序

1.确定分流细则。每年新生入学,根据《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学院《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广泛征集意见后,经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会议通过并公布。

2.进行分流摸底。4月,公布大一学生高考成绩折算分和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进行专业分流意愿摸底调查,每个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志趣和发展意向在现所在的专业大类内填报若干个专业顺序志愿。学院汇总结果,初步了解学生专业分流意向。

3.专业宣讲动员。5月,结合学生已经学习的专业导论课,组织相关教师进行专业导学,组织动员会、座谈会等让学生充分认识专业特点。

4.学生填报志愿。6月下旬,每个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发展方向自愿选择,在所属专业大类内填报4个专业顺序志愿。

5.确定分流名单。7月中下旬,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并在学院网站上将专业分流名单公示3天。

6.报教务处备案。7月下旬,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分流结果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六、未尽事宜,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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