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我院推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124号文件和湖南师范大学校行发教务字〔2013〕112号文件精神,参照国内一些高校的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推免研究生必备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六学期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无重修现象,且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必须位居同年级的同专业或同专业方向的前20%以内;
4. 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纪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
5.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艺术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员英语六级不作要求,但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即考试425分以上;
6.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推免研究生的程序
1. 由教学秘书提供学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习成绩,按有关办法计算学生的总成绩,并公示,由学生签名认可;
2. 学生个人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原件);
3. 学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计算本人综合得分;
4. 学院审查学生申报材料,审查学生本人计算的综合成绩;
5. 学院公示学生申报材料,公示学院审查后的学生综合成绩;
6. 召开院推免研究生领导小组会议,将学校下达的推免研究生指标数按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专业或专业方向;
7. 按学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推荐到校内外的学生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实行按序替补,学院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填报本院,同等条件下填报本院的学生优先推荐。
三、评分标准
我院推免研究生实行按综合成绩排名的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为:学习成绩占85%;科研情况占10%;社会活动占5%。推免研究生按三者相加得分排名。
1.学习成绩(占85%)
本条旨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认真学好、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知识。
具体计算办法为:计算前六个学期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不含体育)的学习成绩总分,艺术类专业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的同学在此基础上加20分,折算成标准分85分,并计入综合成绩总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有过出国交换经历的学生的成绩只计算其在国内的课程门数和分数,然后折算成标准分85分。
2.科研与专业实践情况(占10%)
本条旨在鼓励本科生在认真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工作,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为进入研究生阶段打好基础。
(1)本项所指的大学生科研情况包括六个方面(皆以与本学科专业相关为基础):
第一,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提供论文原件和复印件,用稿通知无效);
第二,参加校内外科研课题的情况(一般情况须提供科研项目立项书或结题证明材料复印件,课题获奖者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独著、主编、参编的学术著作或通俗书籍(须提供原件);
第四,获得学校及国家、省、市级政府科研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奖、发明奖,须提供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参加各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第六,专利发明。
具体计分办法为:
? 在专业权威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以及《求是》杂志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3000字以上)计50分。(独著50分;两人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分60%,第二作者计分40%;三人以上合作撰写的,第一作者计分50%,其他作者合计50%。下同)。
? 在其他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3000字以上)计20分。
们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计30分(核心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CSSCI来源期刊为准,查询网址:http://cssci.nju.edu.cn/cssci_qk.htm)。
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一篇计10分。
? 出版专著,计60分;出版通俗书籍30分(其中合集类主编计分20%,副主编10%、参编按所撰篇幅所占比例在剩余的80%或70%里计分;非合集类主编计分50%,参编按所撰篇幅所占比例合计50%;合著按上面的比例计分)。论文和著作累计加分不超过70分。
主持或参与在研或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含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下同)一项:国家级项目计50分,省级计30分,校级计10分,其中项目主持人计分50%,其他参与者合计50%,下同。
? 参加校内科研项目研究或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获奖另加10分;省级获奖另加15分;国家级获奖另加30分(同一层次下不再分等级)。
在学科专业竞赛中获政府奖(如挑战杯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以及各类新闻奖的评比),国家级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40分,三等奖加30分;省级一等奖加4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校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不分等级者以二等奖对待。多人参与获奖,其加分按上面论文合撰的计分办法进行分配。政府奖是指政府部门、党委宣传组织部门、团委颁发的奖项。下同。
独自发明专利一项30分。
在媒体见习(限大三暑假前[不含大三暑假])所发表的优秀成果凭成果原件、复印(制)件或获奖证明原件可酌情计分。具体执行如下:
在《人民日报》、新华社总社、中央电视台一套发表一篇作品计20分,其他国家级媒体计10分,省级媒体计5分,地市级媒体计2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网络新闻作品只认发于新闻网站的作品,商业门户网站、非新闻单位网站的作品不予计分。
? 暑期社会实践成果和专业见习成果,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50分,二等奖加30分,三等奖加20分;省级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校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不分等级者以二等奖对待。(限政府奖)
学科专业竞赛、社会实践成果和专业实习成果获奖作品,取最高值,不重复计算。
? 科研、专业见习、假期社会实践的所有院级奖励均不加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的:先累计得分,折算成标准分10分,再计入综合成绩总得分。
计分时,学生必须提供作品和证书的原件或提供能展示作品原件的网址以备查验。
3.社会活动与社会工作(占5%)
本条旨在鼓励大学生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校期间积极主动参加社会活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活动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 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干部、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荣誉称号的,每项计30分。
? 获得其他各类校级奖励称号的,计15分(由于获奖学金而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者不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40分。
? 同类获奖者就高不就低。
? 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计25分;担任校学生会、校团委各部副部长、校各学生协会副会长以上、校报副主编以上、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计15分;其他学生干部(含院报主编、副主编)计10分(此项以一学年为最低限,担任多个职务的,按最高计分,不重复计分;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计分)。
本项具体计算办法为:先累计得分,再折算成标准分5分,计入综合成绩总得分。
四、为保证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研究生资格。
五、在推免硕士研究生和出国留学和找工作之间游移的学生,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明确接受推免的意向,否则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其资格顺延至后面一名学生。
六、本年度获得推免资格者,如要推免去外校,原则上只能限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的文科各专业和拥有新闻传播学或戏剧影视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大学以及学校综合排名在全国前十五名的大学的传媒类专业。其余院校和专业,学院不予推荐。如果这些大学推免不成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推免到本院相关专业学习。
七、上面所有各项考核指标均限学生在大一至大三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各院级奖励、项目和称号获得者都不加分(院级学生干部除外)。各种专业学会、专业协会奖励和项目也都不在考核指标内。
八、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归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试行过程中,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正、调整、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